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印发,2023年9月1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工作培训会。机关各科室和二机构各单位共15个科室(单位)业务骨干30余人参加了该会。
会议强调,一是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是我局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必须纳入审核范围;二是规范性文件发文主体必须是市住建局,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三是我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属于法定住建系统的管理事项类别,不得越权制定。四是所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纳入台账管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五是定期进行清理和公示。各牵头科室(单位)对其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每年定期清理,经过法治审核后,统一在局门户网站公示清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