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
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各代理机构、各招标人: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纵深推进住建系统招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系统整治工作,经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会商同意,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公职人员指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行政区域内高职院校)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应依法征得本单位同意,在进入开标室前需向招标人提供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其在工作日期间参与我市该工程项目评标事宜的书面证明。高职院校教职工寒暑假期间参与评标的,工作日认定比照事业单位工作日执行。实施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外地评标专家参照执行。
三、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含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
四、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参与评标前,均需如实填写评审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范本附后)。
五、公职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以身作则做标杆,带头抵制评标专家乱象,模范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六、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评标委员会和专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职人员进行“一项目一评价”,实施动态的日常考核管理,对违规公职人员采取暂停一定期限评标资格、清除出专家库、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定期将公职人员参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有关情况报告同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应报同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公职人员的违纪线索按照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构。
八、退休人员、我市公职人员参与外地市项目评标的应当参照本通知精神报所在单位同意。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评标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范本)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doc